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校外实践教育。社会力量参与校外实践教育的相关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实行费用减免;国家和本市对费用减免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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