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八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一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