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本市范围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肥料施用、饲料配制、病虫草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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