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优化完善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与联动管理,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实施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与联动管理,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实施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