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