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八条 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