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