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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