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