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