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