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