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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