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