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