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