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