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