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章 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