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法律 发布日期:2003-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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