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