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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