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