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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