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