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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