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实行培训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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