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