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