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