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