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