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