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