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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