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六章 体育组织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六章 体育组织 第六十二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