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