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