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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