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