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支配使用留用资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