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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