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