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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