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