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税额,并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充申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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