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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