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