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