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 第一节 签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证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