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部法条